
充值记录
法院判决:
平台无过错,驳回原告诉求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燕与欢聊公司签订的《PP服务协议》《充值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林燕充值购买"金币"、平台提供虚拟货币及打赏技术服务的行为,符合"支付对价换取服务"的消费本质,双方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而非周明主张的"赠与关系"。且平台已按约定履行义务,无证据证明存在违约行为,合同目的已实现。
其次林燕的充值行为具有"小额多次"特点,符合日常消费习惯。欢聊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无义务审查用户款项来源,亦无法知晓林燕是否征得配偶同意,属于"善意合同相对方"。
本案中,林燕通过个人支付宝账号充值,且多数款项来源于其个人信用贷款透支,现有证据无法确定案涉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周明要求平台返还579601.21元,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据悉,该判决已生效,周明未提起上诉。此案也为公众敲响警钟:网络打赏并非"小事",消费前需明确法律关系与自身能力;即便发生纠纷,也需找准责任主体与维权依据,避免"维权无门"。
律师提醒:
打赏前记好这几点,避免"钱打水漂"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结合本案及行业规范,对网络打赏纠纷作出解读,并给出风险防范建议:
1.明确打赏的法律性质
一般情况下,直播打赏可能被认定为赠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即打赏款交付),若无特殊情形不得撤销;但本案中,打赏以购买"金币"为前提,本质是"消费行为",与无偿赠与不同,需按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界定权利义务。
2.可主张退款的特殊情形
若打赏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用户可依法主张撤销或要求退款;若主播编造事实(如伪装单身、虚构亲属患病需筹款)骗取打赏,且数额达到相应标准,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金额5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3.监管整治背景下的维权支持
2025年2月,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明确将"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列为重点,重点打击"高额返现吸引打赏""情感伪装诱导打赏""低俗内容刺激打赏"等行为,为用户维权提供了政策支持。
4.成年人打赏的六点注意事项
量力而行:结合自身经济能力消费,避免冲动打赏导致财务压力;
警惕诱导:如主播有"频繁索赏""设置高额冲榜任务""过度抽奖互动"等行为,需提高警惕;
防范情感操控:不被主播制造的虚假情感共鸣或暗示性语言(如"懂的都懂")误导,核实主播真实身份;
拒绝攀比:不因他人打赏金额盲目提高自身打赏额度,保持理性;
留存证据:妥善保存与主播的聊天记录、充值转账凭证等,便于后续维权;
及时维权:遭遇欺诈、胁迫时,可依法主张撤销赠与或要求退款;若涉嫌诈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