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美价廉成“原罪”?胖东来卖玉石动了谁的奶酪?(2)

2025-05-09 09:40  头条

经过法院调查后发现,该博主和竞争对手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他发布的什么"工业盐""中毒"这些说法,根本就没有证据支持,这就构成了《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的名誉权侵权,同时也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里商业诋毁行为的定义。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得赔偿企业120万元经济损失,还得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公开道歉。可就算这样判了,这事儿也没完全平息争议。当时就有些网友表示:"企业这么厉害,去告一个小博主,算什么本事啊?""光赔钱就能了事?就应该把他们送进监狱去!"

大家对"虚假宣传"深恶痛绝,这小编非常能理解,尤其是像老字号这种承载着一代人情感的品牌,被这么抹黑,确实让人心里堵得慌。但法律之所以能做到公正公平,就是因为它得兼顾"维权"和"纠错"这两方面。

对于博主这种恶意造谣的行为,法律绝对不会姑息。《刑法》第221条说得很明白,"损害商业信誉罪"最高可判2年有期徒刑,可不是光赔钱就能了事的。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要想"刑事立案",得满足"情节严重"这个条件,比如说得造成企业破产之类的。在这个案子里,企业虽然损失不小,但还没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所以民事赔偿已经是在当前法律框架下能给出的最严厉惩罚了。就好比老话说的:"法律不是灭火器,不能一看到火就往上浇,得看这'火势'大小,分等级来处理。"

但是要是说"酱油案"是有人故意策划的抹黑,那接下来要说的这起2005年的"医药广告案",可就把"舆论暴力"推向了更可怕的境地!

"抗癌药谣言案"一条谣言,让药企市值蒸发50亿

在2005年,有个叫"康某堂"的抗癌药生产企业,突然就被某个自媒体大V爆料,说"药品里含致癌成分,患者吃了病情不但没好,反而加重了"。在帖子里,这个大V还装得"有理有据",列出一堆所谓的"内部数据",甚至伪造了一份"药监局黑名单"。这消息一放出来,康某堂的股价当天就暴跌30%,市值一下子蒸发了50亿元。各地的经销商纷纷要求退货,那些正在临床治疗的患者也陷入了恐慌。但实际情况是,该药企的产品经过国家药监局三轮抽检,各项指标都符合国家标准,那个所谓的"黑名单",纯粹就是PS伪造的。

经过警方侦查发现,该大V背后竟然有境外资本在操控,他们想通过做空股价来赚钱。最后,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该大V有期徒刑10年,另罚500万元。这个判决在当时创下了同类案件刑期的纪录,但是依然无法平息部分网友心中的怒火,甚至有网友表示:

-"判10年太少了!这种人害得多少癌症病人可能断药,就该枪毙!"

-"资本操控舆论太可怕了,法律对那些'幕后黑手'还是太仁慈了,应该把背后的公司也一起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