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助贷新规:不得为追求业务规模而放松管理要求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相关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互联网助贷属于互联网贷款,应当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章制度。《通知》提出,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成本费用和经营效益管理,全面考虑资金成本、风险成本、管理成本、合理收益等因素,审慎核定合作费用上限并严格执行,不得为追求业务规模而放松管理要求。
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虚拟礼物等填报有章可循
10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有关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比如,用户在互联网平台进行充值,购买虚拟礼物打赏,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据此获得能够用于提现、交易或兑换商品的某豆、某币等,属于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到达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账户(含平台虚拟账户)时平台的折算规则,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并于季度终了次月报送期内报送收入信息。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公告:明确出口企业申报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附件1)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自10月1日起施行。
新版申报表增加了职工薪酬、出口方式、销售费用、其他收益、抵免所得税额、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等项目,营业收入项目下还细分了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等项目。
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更严密:完善检查、处罚、退出等规定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金融基础设施是指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含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
《办法》共6章37条,聚焦金融基础设施业务监管,健全金融基础设施运营、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制度规则,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检查、处罚、恢复处置、退出等监管规定,实现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标准统一,为金融市场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供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