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发生事故该由谁买单,首先须界定司机行为是真正的顺风车共享,还是借顺风车名义的非法营运,这也是处理这类事故的重点和难点。"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施长龙分析,符合法定条件的顺风车,在民事责任上可参照适用民法典"好意同乘"规则,即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他进一步解释说,事故责任的承担,核心看事故类型与各方过错,具体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单方事故(仅顺风车一方有责)若乘客有过错(如干扰驾驶、未按要求系安全带),按过失相抵原则,乘客需承担相应责任。若乘客无过错,由司机承担责任,但可依法减轻司机赔偿责任(实务中常见减轻比例为20%至50%)。若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醉驾、严重超速、逆行等),不适用减责,需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种情况,双方或多方事故(涉及其他车辆)先由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保险赔付后仍有不足的,按以下规则分担:司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就其应承担的份额,按好意同乘规则减轻赔偿责任;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适用减责,需承担全部责任;乘客有过错的,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但如果查实司机是非法营运,比如频繁接单、超出合理顺路范围、收取的费用明显高于成本,那么司机不仅要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交通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施长龙说,有些保险公司会以"非法营运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赔,后续的赔偿纠纷就会更复杂。
施长龙告诉记者,在目前的司法实务中,已经形成了综合多方面因素认定顺风车性质的裁判思路。比如接单频率上,如果司机只是偶尔在春节、节假日接一两单,顺路返乡或往返机场,那基本会认定为顺风车;但如果司机长期、高频次接单,甚至专门在交通枢纽、商圈附近揽客,那大概率会被认定为非法营运,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在施长龙看来,春节选顺风车想兼顾便捷和安全,核心是选择正规平台,留好出行痕迹,尤其注意要按平台系统显示的金额支付,不私下转款,既能避免纠纷,也能让平台留存交易记录。"把基础的安全环节做到位,就能在方便出行的同时,把风险降到最低。"
孙宏臣建议,合乘者选择顺风车时,要关注车辆的状况和司机驾驶年限等情况,尽量选择车龄较短、车况较好的车辆,也可以在平台了解过往合乘者对合乘服务提供者的评价情况,从而谨慎作出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