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西宁一小区住户将花盆放在窗户外 若不慎掉落谁担责?(2)

2025-04-15 10:32  牛栏山之声

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认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陆某在事发第一时间报警,明确提及涉案车辆系被楼上花盆坠落砸坏,后又在民警陪同下前往16楼并就所见情形拍照留证;同时,陆某提供了其丈夫与孙某的对话录音,其中孙某明确认可其花盆砸坏了涉案车辆的事实,同时结合4s店出具的证明及证人何某的证言,可以进一步佐证陆某的主张,并形成完整证据链;因此,孙某作为实际居住于1601室的所有人,对于家中盆栽均有管理和注意义务,故本案侵权责任应由孙某承担,至于被告提出陆某停放车辆的位置问题,但车辆停放位置并非导致花盆从楼上坠落的诱因,也不会增加其自身遭受坠落物损坏的风险;相反,将花盆放置于没有护栏的窗台之上,尤其处于较高楼层的情况下,该行为本身即存在极大风险,故被告对陆某的合理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