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服一审判决,广东男子杀妻死缓案被告人已上诉(2)

2025-09-08 17:25  新闻晨报

今年2月,此案一审在东莞中院开庭审理。东莞中院认为,杨某东的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论罪应处极刑,但考虑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所引发,杨某东在案发时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不必立即执行。据此,今年7月底,东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某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审判决后,被害人家属向广东东莞市检察院申请抗诉,遭东莞市检察院驳回。东莞市检察院作出的《不抗诉理由说明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鉴定意见合法、客观、可靠,依法可作为定案证据;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最高法定刑,量刑适当。结合上述三方面事实和情况,一审判决量刑适当,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陈婷表示,作为被害人家属,接下来,他们将再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