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一: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放宽,多三类人可提前支取
以前,想领取个人养老金,基本就三种情况: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出国(境)定居。但从今年9月1日起,新增了三种可以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情形。
第一种,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发生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对于那些家里有重病患者,医疗支出巨大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比如,隔壁省的老李,他孩子突发重病,虽然有医保报销一部分,但自付的费用还是远超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生活压力骤增。新规实施后,老李就可以申请提前支取个人养老金来缓解经济压力。
第二种,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失业的朋友如果满足这个条件,也能支取个人养老金,让自己在失业期间的生活多一份保障。
第三种,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群也能提前支取个人养老金。这三类情形的新增,大大增强了个人养老金的应急保障功能,让咱们老百姓在遇到特殊困难时,多了一条解决资金问题的途径 。
而且现在领取方式也更灵活,参保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还能根据需要变更领取方式。领取渠道也变多了,除了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还能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以及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
变化二:养老金计发基数更新,部分退休人员迎来重算补发
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后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来说,还有个重要变化。他们退休时,因为2025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还没公布,所以最初领取的养老金是按照2024年的旧基数核算预发的。这就导致实际领取的养老金可能比按新基数核算后应得的待遇要少。
从9月开始,各地会陆续公布2025年养老金计发基数,社保经办机构会依据新基数,对这部分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以及涉及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人员进行重新核算。核算完后,从退休人员首次领取养老金之月起,到新基数启用当月为止的这段时间里产生的养老金差额,会一次性补发到退休人员账户中。
比如说,老张今年3月退休,当时每月预发养老金3000元。9月新计发基数公布后,重新核算,每月养老金涨到3200元。那么从3月到8月,每个月少发的200元,一共6个月,1200元就会一次性补发给老张,之后每月老张就能稳稳拿到3200元。这对于新退休人员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好消息,能让他们的养老金待遇更加准确,到手的钱也更多。
变化三:企业需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保障职工养老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从2025年9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的协议无效。只要企业和员工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就得依法履行责任和义务,正常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就意味着,以后企业不能再以任何理由不给员工交社保了。
要是企业违反规定,不仅要给员工补缴社保,还可能面临罚款,付出更大的成本。对于咱们在职人员来说,这是个重大利好。我们到企业工作,就能享受到社保带来的福利,养老保险关系到我们未来的养老生活,有了企业按时缴纳社保,我们的养老也就多了一份保障。这一规定也从侧面反映出国家对劳动者社保权益的重视,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
这三大变化,无论是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的放宽,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重算补发,还是企业社保缴纳的规范,都和我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建议大家把这些变化告诉身边的亲朋好友,尤其是家里有退休老人或者即将退休的,让他们也能及时了解新规,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福利。要是对新规还有什么疑问,也可以拨打12333社保热线咨询,把事情弄个明明白白,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