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后付本身无关好坏,但选择权应该交给消费者!(2)

2024-11-28 10:23  中工网

无论是对"先用后付"的风险含糊其辞,还是在操作流程上的各种"套路",对一些平台来说,这些手法都不算新鲜:网购飞机票时自动搭售的意外险等、一些APP上"不起眼"的自动续费选项、支付迅速又无"痛感"的小额自动扣费……这些操作的一个共同之处便是,商家已经替消费者做好了选择,一方面消费者可能无法主要道商家的这些"小心机";另一方面即便注意到了,想要修改或者解除相关服务和收费,往往很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难看出,根据这些规定,电商平台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开通"先用后付",已经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也有违相关规范和要求。这种用技术手段代替消费者思考和决定,忽视消费者真实需求和感受的做法,某种角度上也是一种"技术霸凌"。说得再远点儿,这对电商平台自身、对整个行业来说,也不是多么光彩的事情。

针对这一情况,上海市消保委所表示,"先用后付"既然是好事,就应该把好事办好--是否开通"先用后付",选择权应该交到消费者的手里;优化开通和取消流程,能"一键开通"也要能"一键取消";通过服务协议详细、明确告知消费者"先用后付"的优势、逾期后果和其他风险。

任何商家、任何服务,要想在市场中站稳、做好,光明磊落、诚实守信、尊重消费者权益,都是不可或缺的品质,像"挖陷阱"一样让消费者自己"掉进去"不仅不可持续,还可能起到反作用。口碑和形象的塑造正是在这一次次小事、一个个细节之上,店大更不应该欺客。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