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本应是相互扶持、共担风雨的约定,可近日一则新闻,却让人大跌眼镜:丈夫在妻子患上精神疾病后,不仅拒绝扶养,还变卖婚房,这究竟是人性的缺失,还是另
有隐情?
故事主人公邓女士和丈夫刘某某于2013年步入婚姻殿堂,婚后还迎来了爱情结晶 。原本平凡幸福的生活,在2018年被打破,邓女士被查出患有精神疾病。从那以后,家庭矛盾不断升级,为了养病,邓女士回到娘家。从2020年12月起,两人开始分居,刘某某自此对患病妻子不管不问。
邓女士家人负担不起巨额医药费和生活费,无奈将刘某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刘某某支付医疗费、扶养费等共计94156.46元 。但刘某某不服上诉,被西宁中院驳回。可判决生效一年多,刘某某依旧拒不履行义务,甚至变卖婚房,挥霍房款。之后,他还起诉到互助县法院要求离婚。
在处理涉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时,法律尤为谨慎 。法官不仅要确认邓女士的行为能力和离婚意愿,还需兼顾其后续生活与治疗安排 。经过走访,法官了解到邓女士病情有所好转且能社交,她表示因丈夫未履行扶养义务,双方感情破裂,同意离婚,但刘某某需支付生活安置费 。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刘某某当庭给付邓女士生活安置费、经济补偿款及之前未履行的扶养费,共计26万余元,双方协议离婚。
这件事让人愤怒,也引人深思。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却各自飞。刘某某的行为,不仅违背道德,更是触犯法律。夫妻间相互扶助,既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 。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