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自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未来,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推广,将给人民群众、金融机构和整体的民生保障带来哪些新变化?
将国债、指数基金纳入产品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12月12日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自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通知》规定,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通知》指出,审慎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鼓励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
所谓个人养老金就是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国家政策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自愿在特定账户存一笔钱,每年不超过12000元。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到达退休年龄时又多一个养老金来源、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与普通银行理财或基金、商业保险不同个人养老金缴费可享受延期征税的优惠政策。
为推动个人养老金保值增值,通知要求优化产品供给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基础上,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
通知还增加了提前领取情形,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