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人突然离世,遗产无人继承,其遗留的财产与债务应如何处置、由谁处置?近日,相关话题一度受到网友普遍关注。
在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年老的甘某突发疾病去世,三个女儿全部表示放弃继承权。法院最终判决,指定由甘某生前住所地某县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
基本案情
成某与甘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这场纠纷经过诉讼由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3日作出生效民事判决,甘某偿还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856000元,并依法支付相应利息。该判决的执行却因甘某复杂的个人与财务状况而受阻。在成某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发现甘某的个人财产与其关联的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存在混同,导致需要先进行个人财产清算,执行程序陷入僵局。
2023年5月19日,年老的甘某突发疾病去世。法院在确认甘某遗产继承人时查明,他本人早在2011年就与妻子离婚,其父母均已过世,仅有三个女儿--甘大妹、甘二妹和甘小妹作为法定继承人。然而对父亲的遗产,甘某的三个女儿全都明确声明放弃继承权。
至此,甘某的遗产在法律上陷入无人继承也无人管理的状态。鉴于自身债权实现受阻,成某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指定甘某生前住所地的某县民政局出任"遗产管理人",负责清理遗产、清偿债务。某县民政局则认为,更基层的乡镇街道或甘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来承担此责任更为合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