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罕见定调!被烂尾楼拖垮的业主能“解套”了吗?(2)

2025-07-17 16:33  搜狐

一场巨大连锁反应,才刚刚开始。

风向真的变了,国家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姿态,站台支持烂尾楼的购房者"解套"。

先来看被最高法选入案例库的盐城市"烂尾楼"纠纷案例:

2021年12月,陆某在盐城A公司购买房产,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总价超过118万,陆某支付了首付款约43万。剩余的75万向当地B银行贷款按揭,并签署《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A公司作为担保人。

之后陆某就开始了还月供的日子。截至2024年3月26日,陆某已还款超过19万元,但A公司到期一直未交房,逾期超过4个月,最后向陆某承认"无法交付房屋"。陆某将A公司和B银行告上法庭。

陆某的诉求总共有五点:

1.解除与A公司签署的相关"房屋认购合同"以及与B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

2.A公司承担剩余的银行贷款及利息;

3.A公司返还购房首付的43万余元及利息;

4.A公司向陆某支付已经还给银行的19万余元及利息;

5.A公司支付违约金11800余元。

最终,法院宣判同意陆某上述所有诉求。

判决出来之后,相当于哪怕业主选择"断供",也不影响征信了,因为还款责任已经转移到开发商身上。

智谷趋势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全国陆续有媒体报道烂尾楼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款断供,并最终胜诉的案例:

2025年6月,珠海市民张某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如期收楼,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判决

购房及贷款合同解除,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承担其他相关款项;

江苏连云港今年6月发布判例,开发商逾期未交房,不仅需返还购房者首付和已偿还的贷款、利息,连后续

剩余贷款本息也由开发商承担;

珠海市泰禾中央广场如今成了烂尾楼(图源: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