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2日,江苏淮安的陈海亮在工作中去世,才29岁,他和妻子刚做完试管婴儿的最后一步,胚胎已经冷冻好,原本计划三天后就移植,人走了以后,妻子没有放弃,坚持完成移植,2020年,孩子出生了。

孩子出生后,妻子去申请工亡抚恤金,理由是孩子属于供养亲属,社保中心直接拒绝这个申请,说这不算法律上的遗腹子,因为孩子不是在父亲去世前怀上的,按照原有规定,遗腹子需要满足受孕在先、出生在后的条件,而这个孩子的胚胎是冷冻的,父亲根本没有见到它开始发育。

这案子一直拖到2025年才判下来,法院最后判决孩子归陈海亮抚养,理由很清楚,孩子和陈海亮确实存在生物学父子关系,而且夫妻俩之前就已经付了钱、做好了准备,整个过程都是他们共同决定的,不是临时起意,法院没有纠结于字面意思,而是看重实际情况,父亲生前确实在为这个孩子做打算,这就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供养期待"。

这件事确实反映出几个实际问题,比如现在用的《工伤保险条例》还是2003年制定的,当时根本想不到今天会出现冷冻胚胎的情况,还有关于性别是否公平的问题,如果妈妈因工去世,用爸爸精子做的试管孩子能不能领到抚恤金,目前还没有相关判例,但从道理上讲应该是一样的,也有人担心会不会有人钻社保基金的空子,法官回应说得很清楚,如果不是因为工亡,这个孩子本来就会正常长大,国家的责任不会因为用了辅助生殖技术就改变。

去年广东有个类似案子,法院用《民法典》里保护胎儿利益的条款,承认试管出生的孩子能够继承遗产,这两个案子放在一起看,说明司法系统正在慢慢适应新技术带来的家庭变化。

现在人社部还没有修改条例,但很多地方社保窗口开始悄悄松口,碰到冷冻胚胎出生的孩子,他们会先接收材料看看情况,技术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