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公职人员及时缴纳物业费,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有可能面临党纪处分!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31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33条第一款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所以说,公职人员作为国家机关干部,本应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少数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长期拖缴物业费,甚至被法院判决之后还不执行的,严重失信成"老赖",直接损害党员的形象和声誉,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最后,笔者认为,以纪委监督欠费问题,能增强制度威慑力,但也需关注欠费背后原因,到底是因为物业服务质量太差?还是有人故意显示公权力?也应该和他清楚,避免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