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许某辩称,汪女士所提交的游戏平台中带有侮辱性文字信息的聊天内容、游戏昵称及涉汪女士私密照不是其所为,且相关内容也从未提及汪女士真实姓名,故不构成侵权,应驳回全部诉求。
法院:对指向明确的网名侵权,同样要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人物使用网名、昵称在游戏中活动,虽未指真实姓名,但如可以同现实社会中自然人相对应、联系,对虚拟人物的评价便可直接指向对应的自然人。
许某虽辩称游戏平台中发布那些侮辱性文字及发私密照等均非其所为,但通过双方通话内容可知,汪女士多次质问为何在游戏中辱骂她并发其私密照,许某未予否认,且质问辱骂的词汇与游戏聊天截图内容一致,故可认定上述行为系许某所为,造成了对汪女士社会评价的降低。
结合案涉侵权方式、过错程度及侵权持续时间,法院酌定赔偿汪女士5000元。据此,依法判决许某在案涉游戏平台连续七日发布公开道歉公示,并赔偿汪女士5000元。
提醒: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言论要谨慎
网络平台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等特点,尤其网络谣言侵权更是如此,传播更快、扩散更强,因此一旦在网上发布带有侮辱、诽谤他人言论,其危害性更加凸显,更易给他人带来负面影响,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受到伤害。
对于网络侵权,轻者构成民事侵权,承担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重者还可能因违反治安管理法而承担被罚款拘留等后果,情节再严重者,则可构成侮辱、诽谤等罪名,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网友,要理性发声、文明用网,谨记言论自由有边界,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切勿因一时冲动做出辱骂、诋毁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否则必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