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3年发现女儿非亲生 将妻子告至法院 法院判了

2025-03-31 15:01  京法网事

近日,昌平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一男子发现含辛茹苦养育十余年的女儿并自己非亲生,因此将前妻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法院如何判决?

基本案情

张先生与李女士2007年相识并自由恋爱,双方在2009年8月登记结婚。2010年1月,李女士生育一女小燕。2020年6月,二人感情破裂离婚,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小燕由张先生抚养,李女士每月付18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18周岁。

随着小燕一天天长大,张先生发现其容貌、性格都与自己相差较大,遂委托鉴定机构对亲子关系进行检验,结果显示:排除张先生为小燕的生物学父亲。李女士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及结果表示认可。

张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前妻李女士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

庭审中,张先生主张自己离婚后一直抚养小燕,李女士除了给孩子零花钱之外并未给过抚养费。李女士辩称自己每月向张先生父母转账,用于女儿日常生活花销。双方向法院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