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补发、换发、变更教师资格证书
(一)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因遗失申请补发或损毁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5,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补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换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二)变更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教师资格信息变更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6,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申请变更任教学科、证书号码的,需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三)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申请表(附件7,一式1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8,一式2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补发、换发、变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小店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75号(小店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351-7176081。
补发、换发、变更 申请时间:
第一批:2025年5月12日9:00-17:00。
第二批:2025年7月9日9:00-17:00。
第三批:2025年10月15日9:00-17:00。
七、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委托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确认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工作安排。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注册申报流程图
3.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申请表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