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蒋先生创业成功、掌握家庭经济大权之后,没有和妻子商量,直接把10岁小儿子的姓氏改成自己的姓。夫妻早年约定,大女儿随父姓,小儿子随母姓。丈夫坚持认为儿子不跟自己姓,就不像是自己的孩子。妻子十分气愤,指责丈夫发达之后撕毁当初入赘约定,做事只顾及自身执念,太过自私。

蒋先生当年入赘孙家,成为上门女婿。两家当初达成口头约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大女儿跟随父亲蒋姓,小儿子跟随母亲孙姓。这也是女方家庭同意招上门女婿的重要前提。
婚后,夫妻生下一女一子,最开始也按照约定落户,大女儿随父,小儿子随母,一家人安稳生活多年。
之后蒋先生创业办厂,生意越做越大,家庭经济格局彻底反转。曾经需要依靠女方家庭的上门女婿,成了家里经济支柱,手握家里的经济大权。随着事业起色,蒋先生心里一直有个心结,他固守传统观念,觉得儿子就应当随父姓,孩子不跟着自己姓,就不像自己的儿子。
于是,蒋先生在没有和妻子充分协商、没有取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办理手续,将已经10岁的小儿子,变更为自己的姓氏。
突如其来的变化,让妻子孙女士难以接受。她表示,当初招上门女婿,两家提前说好子女姓氏分配。如今丈夫有钱了,就单方面推翻当年的约定,只顾满足自己的面子和执念,完全忽略女方和娘家的感受,行为非常自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