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5〕14号)和《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并审管发〔2025〕6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小店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含综改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小店区(含综改区)的社会人员。
2.持有小店区(含综改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驻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小店区(含综改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小店区(含综改区)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小店区(含综改区)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5年应届毕业生。
(四)在小店区(含综改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