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受害者,怎么反而被抓了?"在看守所里,徐某某反复说着同样的话。
一段仅有47秒的视频引起了承办检察官杨建的注意。
楼道的公共监控虽没有直接拍到案发时的画面,但录下了发生在屋内的声音。
一开始是踹门声,然后是徐某某"打人了"的尖叫声和呵斥"住手"的声音。短暂争执后,徐某某再次惊呼:"打人了!"最后的画面是康某捂着头离开徐某某的家。
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如果真如康某所说,当时自己已经被李某拉开,不法侵害已停止,徐某某为何会再次发出惊呼?
根据这段关键视频,检察官重新梳理证据链,还原了案发时的一幕:李某在双方争执过程中将康某拉开,但康某没有放弃侵害,而是继续踢踹。如果当时康某挣脱阻拦,徐某某存在被继续侵害的现实可能性,这足以说明不法侵害仍在进行中,徐某某当时面临现实而紧迫的危险且处于弱势,其行为可初步认定属于防卫行为。
那么,徐某某持菜刀砍伤康某头部,是否属于防卫过当?从伤情鉴定结果来看,康某头部一处伤口,虽构成轻伤二级,属于"造成损害但未过当"的情形;而徐某某则从头部到腿部多处受伤,伤情虽为轻微伤,但印证了其持续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更重要的是,康某闯入住宅后施暴的行为,具有更大的现实危险性。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1月1日起施行
今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
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正当防卫制度明确写入法条,为公民合法维权划定清晰边界。
正当防卫的边界在哪里,新法对于治安纠纷处理又有哪些意义?潮新闻记者专访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名誉主任律师邵斌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