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立法空白
但需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在邵斌看来,这一条款的出台,回应了长期以来公众对治安纠纷处理的关切。
此前,在一些案件中,被侵害方为制止不法侵害而反击,却与施暴者一同被认定为"互殴"并追责。
比如,山东淄博一家饭店的女老板被醉酒顾客无故殴打后抄起酒瓶反击却遭拘留罚款。为了洗清"互殴"罪名,她耗时4年历经四次审理才终获"不予处罚"的改判,这一事件曾引发广泛争议。

淄博女老板被醉酒顾客殴打还手曾被处罚。图源央视
邵斌表示,互殴与正当防卫的核心区别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过错前提"。互殴是双方均有挑衅、约架等主观过错,均有伤害意图;而正当防卫是无过错方对不法侵害的被动回应,核心是"制止侵害"而非"报复伤害"。
"正当防卫的构成需同时满足起因、时间、对象、目的、限度等多重条件。"邵斌告诉记者,起因上需存在真实不法侵害,非假想或为了故意激怒对手动手进行防卫挑拨;时间上,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事前挑衅、事后反击则不成立,比如对方跑了还追打不算;对象仅能指向施暴者本人,不可牵连无关第三方,比如误伤路人,牵连其亲友则不算;目的需是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侵害,而非主动伤害他人,比如约架互殴不算;此外,防卫手段与侵害程度要基本相当,不明显超限,"比如对方徒手,你持械,对方推搡,你重伤对方则不算。"
不过,可以注意的是新规不要求防卫行为"绝对对等",而是以"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为标尺。判断时更出于防卫人当时的紧迫情境考量,综合双方力量对比、侵害手段强度、防卫后果等因素,避免以事后理性标准苛求防卫人。
告别"各打五十大板"
推动法治文明进步和公平正义
"此次修法是法治文明的重要进步,更好维护了被侵害方的合法权益。"邵斌指出,新规首次将正当防卫制度从刑法延伸至治安管理领域,法条和刑法正当防卫标准相通,形成"治安-刑事"全链条保护,法律体系更完整。
邵斌表示,新规明确"先动手必担责,被侵害可防卫",一方面打破了以往治安纠纷处理中"和稀泥"的倾向,推动执法从"结果导向"转向"原因导向",杜绝"谁伤谁有理,谁闹谁有理",回归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也让公民在面对未达刑事犯罪程度的不法侵害时,敢防卫、会防卫、不担责。这一变化不仅能更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更能引导社会形成"遇事讲法,遇侵害敢防卫"的正向导向。
"新规不是'以暴制暴'的通行证,而是划定了'合法防卫'与'违法侵害'的清晰红线。"邵斌强调,法治的进步既在于保障公民权利,也在于引导公民理性行使权利,唯有权责对等,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秩序稳定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