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介入调查后,余某被控一项"残酷对待动物罪"。
案件开审时,他是否真的有踢猫,是关键争点。辩方曾质疑,猫主声称透过铁门缝隙目击过程,但门缝太窄,看不清楚。
然而,裁判官陈志辉在审理时明确表示,虽然门缝狭窄,但空间仍然足以让人看到屋内情况,猫主的证词可信。
同时,裁判官指出,余某"毫无原因踢猫肚的位置",这样的行为必然构成虐待动物。庭上也提及,虽然布偶猫长期患病,身体较虚弱,但被告在猫虚弱时仍用力踢它,令情况更加恶劣。
至于猫的死亡原因,兽医报告显示无法确认是否直接与踢猫行为有关。但裁判官认为,这并不影响定罪,因为被告的行为本身就是残酷虐待。
案件在9月初裁定罪成后,被告被还押,9月19日判刑。
最终,裁判官在九龙城法院宣布判刑时强调,虐待动物的行为在文明社会"绝对不能容忍",监禁是唯一合适的惩罚。
他直言,近年来虐畜案有上升趋势,必须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最终,余某被判监禁5个月。
不过,法庭也考虑了部分辩方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