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路过女子强摸 吓得男子边喊救命边跑开

2025-01-29 15:09  头条

一位帅气的小伙子乘坐公交车,被身旁48岁大妈摸屁股,小伙子对阿姨多次警告后,阿姨却依然我行我素!小伙子报警。大妈表示:性骚扰和强奸罪的主体不是不适用于女人吗?

大妈说的没有错,强奸罪的主体只适用于男性,被实施对象为女性。

在这起违法案件中,大妈的行为,只属于违法行为,并且属于治安管理条例中的行政违法行为。

在这起案件中,大妈的这种行政违法行为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大妈的这种行为属于性骚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

有人认为大妈这种行为,难道不属于猥亵行为吗?性骚扰和猥亵行为有很大的区别,千万不要混在一起!

性骚扰的方式包括语言挑逗,讲述情色事情。行为方式包括亲吻,故意触碰对方身体。故意让对方收看与色情有关的杂志等。

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的。性骚扰如果情节严重,也可构成刑事犯罪。

性骚扰属于违法行为,强制猥亵罪则属于犯罪行为,性骚扰属于行政违法案件,而强制猥亵罪属于刑事犯罪案件。

刑事犯罪行为最高量刑标准为死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行政违法行为,正常情况下,最高处罚为拘留15日。合并执行拘留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正常情况下,强制猥亵妇女情节严重,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包括无期徒刑。

大妈口中所说的性骚扰的主体,不适用于女性,其实只说对了一半,也可以说以前是这样的。

根据刑法修正案9,将猥亵对象由妇女改成了他人,他人可以是妇女,也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老大爷。

比强制猥亵罪轻微的性骚扰违法行为,受害人同样也是他人,并不只限于女性。

如果在民法典生效之前,这位帅哥的遭遇只能自认倒霉,民法典生效之后,男人的屁股也不能随便乱摸。

性骚扰行为,大多数的作案场所通常是拥挤的公交车和地铁上。遇到这种情况,尤其是女性朋友,怎样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使用踢、打、踩、骂等方式吸引周围群众的注意,从而制止这种违法行为的继续。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绝对不能让这种拥有不正常心理的人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