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意见》,确保广大学生和家长准确理解教育政策,现就涉及我局相关内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在义务教育阶段二孩入学"幼随长走"、"就近择优",三孩及以上孩子入学可在全市自由选择。
实施时间:自《意见》实施之日起执行
适用范围:自《意见》实施后在全市出生并落户的二孩、三孩及以上儿童
操作流程:家长按照"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当年发布的各地区小学入学和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了解入学办法和报名流程,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所需证明材料,主管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