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女子怀孕后25岁男友却离职失联

2025-09-12 22:01  头条

今年34岁的陈女士命运多舛。陈女士在12年前得了白血病,在经历了4年的病痛折磨后,陈女士终于康复了。可是,因为这件事,陈女士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

陈女士曾经一度非常消极,可是命运并没有放弃她,陈女士阴差阳错认识了小她9岁的现任男友。陈女士的男友刚刚25岁,性格阳光开朗,对待陈女士非常贴心温柔。

陈女士觉得男友比自己小这么多,内心非常没有安全感,可男友信誓旦旦地保证:"我爱的是你这个人,和你多大没有关系,哪怕你40岁了我也爱你!"

男友的这番表白让陈女士非常感动,也让他们的感情更加牢固,二人开始筹划未来。陈女士和男友各自回家告诉父母他们的事,可没想到男友却遭遇了挫折。男友的父母对陈女士离婚一事可以接受,对她大自己儿子9岁也可以接受,但是对于陈女士得过白血病一事接受不了。他们认为,这个是有遗传风险的,万一以后孩子也有这毛病,一辈子都毁了。

男友父母坚决反对,陈女士泄气了,再次对这段感情失去信心。这时候男友突然出了个主意,说父母当初也不看好他姐姐和姐夫的婚姻,后来姐姐怀孕了,父母不得不答应了。

干脆他们也来个先上船后买票,等到生米煮成熟饭,父母不同意也得同意。陈女士听信了男友的话,在得知孩子不会受影响后,陈女士开始备孕。实际上,以陈女士的身体情况,怀孕其实很不容易,可这次竟然很快就有了喜讯。陈女士大喜过望,第一时间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男朋友。

可让陈女士没想到的是,男朋友并没有她想象的那么高兴,而且,在她怀孕一个多月后,男朋友突然失联了,失联前告诉陈女士他不要这个孩子。陈女士尝试各种方法联系男友,但都联系不上,去他单位找他,才知道自己刚一怀孕男友就辞职了。

陈女士说,以她的身体状况,能怀孕非常不容易,这个孩子她绝对不会放弃。男朋友不管她她可以接受,但是不能不管孩子。

1、如果陈女士坚持生下孩子,男友对这个孩子是否有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也就是说,即便陈女士与男友不结婚,但孩子是两人的亲生子女。孩子出生后,男友作为生父,对孩子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这种抚养义务不仅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还涵盖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持,直至孩子成年或能够独立生活。

2、如果陈女士选择不要孩子,她是否可以向男友索赔呢?

男友的父母不同意陈女士和男友在一起,男友提出让陈女士怀孕促成婚姻,陈女士基于对男友的信任同意并备孕,然而男友在其怀孕后失联,这种行为对陈女士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男友鼓动陈女士怀孕,又在陈女士怀孕后抛弃她,男友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陈女士可以要求男友赔偿。

如果陈女士不要这个孩子,可以依据公平原则,要求男友赔偿她怀孕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损失。不过,索赔的范围和金额需依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来确定。

有人说,陈女士都30多岁结过一次婚了,怎么还这么天真?人家25岁的小鲜肉什么样的找不着,和她就是玩玩而已,怎么可能真的和她结婚?也有人说,姐弟恋需要女方足够优秀,如果没有碾压式的优势,分手是早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