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员工多次向公司请假,称自己尾骨受伤需要病休。结果公司却发现,她不仅去非洲坦桑尼亚旅游,还拍了跳跃动作的照片。
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将其开除!
员工辩称"是专门过去看病的"认为公司违法开除,双方闹上法庭,法院会怎么判?
月薪2万女白领请病假期间去坦桑尼亚被发现
员工请假
王某某于2017年1月9日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行政经理,月工资标准2万元。
合同约定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在任何时间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本合同、《员工手册》、公司政策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的;
(3)员工严重失职、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贪污受贿,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同日,王某某收到公司《员工手册》一份。
2019年7月9日,王某某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请,表示由于摔倒,医生建议卧床全休,坐卧走路均受影响,无法坚持到公司和持续工作,预计休息两周时间,并提交了医院门诊病历和休假证明,病历载明初步诊断为骶尾部挫伤、疼痛,休假证明载明全休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