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租售房屋成“凶宅”掉价,房东赶走晚期癌症租户(2)

2024-09-09 14:22  澎湃新闻

张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租户杨先生与其签订合同时,说了是夫妻二人居住,但并没见到他夫人。后来有一次看房的时候,无意间发现他夫人的头发全没了。

"因为我的家人也有过这种情况。"张先生说,自己的亲人也曾因癌症住院,看到此情况就引起了警觉。于是他单独把杨先生叫出来,对其夫人的情况进行询问。

张先生表示,当时杨先生也很诚恳,告知了其夫人患癌的事实。

在得知王女士的病情后,张先生表示,担心王女士可能在房中去世,使房屋成为"凶宅",从而影响出售,提出希望租户尽快搬离。

张先生对红星新闻记者说:"中介告诉我,即使房子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凶宅',但买家普遍忌讳这类房产,房价可能因此下跌50万元至100万元。"此外,他还担忧,如果癌症患者病情发展到不可控制的阶段,可能会出现极端行为,进一步加剧房产的风险。

聊天记录显示,张先生也提出租户可以不提前搬走,但前提是需要杨、王夫妇签一份补充协议,主要约定是如果因为租户原因造成其租售的房屋事实上成为民间约定俗成的"凶宅",租房方应赔偿因此而导致房产价值暴跌的损失。

记者注意到,在房东一方草拟的"租房补充协议"中写道,乙方在签订原合同时刻意隐瞒其共同居住人患有晚期癌症的事实。

对此,王女士表示,当初租房时,其丈夫的确没有提及她的身体情况,但这并非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内容,也不需要租户主动告知。

上述补充协议中还提到,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间,若因乙方及共同居住人的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癌症恶化而导致的突发死亡或乙方及共同居住人采用其他极端方式而导致的个人非自然死亡事件等),导致该房屋在买卖市场中的价值发生显著下降,乙方及乙方直系亲属、或共同居住人直系亲属,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月2日晚,房东张先生将补充协议发给杨先生。当晚的沟通中,张先生还对杨先生说,客户来看房时请提醒其夫人戴帽子。"明眼人一眼便能了解大概,对于买房人来说还是有些犯忌讳,还请理解。"

9月3日早晨,杨先生回复,"我和我爱人重新考虑了您昨天的意见,既然我们的居住对你们造成了困扰,你们也希望我们尽快搬走,那我们就现在找房搬离,应该会在十天之内吧。补充协议可以按照昨天约定的正常签订。"

此后,张先生回复称,"如果你们能在10天之内搬离,这个协议也是可以不签的。我相信10天之内不至于出现什么极端的事件。那咱们就以9月13日为限达成君子协定了。也谢谢你们替我考虑……"

杨先生则向房东表示,13日之前肯定搬离,在此之前,请不要再提及凶宅、意外、死亡、恶化、癌症这些词,因为已经对妻子造成了伤害。

王女士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她和丈夫没违法违约,也没对房东造成任何损失,拒绝签署那份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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