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居住在北京的王女士向红星新闻反映,因租房后被房东发现其患有晚期癌症,她和丈夫面临被房东宣布单方面解除合同强制收房,7日内必须搬离的境况。
房东张先生则表示,租户在签订合同时对病情有所隐瞒,如癌症患者在其所租售的房屋内去世,该房屋会被认定为"凶宅",从而导致市场价值贬损。其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因租户表示"有权拒绝一切上门看房的行为",触发了合同约定的违约条例。
张贴在租户门外的"解约通知"
房东带人看房时发现租户患癌
王女士是一名癌症患者,今年8月12日,为了方便治疗,由其丈夫杨先生签订租赁合同,在离医院几公里外的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附近,短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租期至今年11月11日。
由于该房屋被挂牌出售,房东以低于市场价的5500元/月出租,条件是要求租户配合看房。租房时,双方约定好"甲方低价出租房屋的前提是乙方配合甲方售房,乙方如违反此约定"可作为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被写入了租赁合同。
签订合同后,王女士与丈夫搬入房内居住。那段时间,一直有中介带买家上门看房。直至八月底,房东张先生带人上门看房时,发现了一些"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