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捉奸收2.5万被诉敲诈 改判无罪后追讨谅解费(2)

2026-03-18 17:01  头条

根据法院后来查明的事实,是刘某某先主动开口,让路某不要难为张某,自愿提出给予经济补偿。一开始路某提出要6万元,经双方现场协商,最终刘某某通过微信陆续给路某转账2.5万元。路某临走时,还拿走了桌上的200元现金,特意给刘某某留下100元当返程车费。

可谁也没想到,十几天后,刘某某选择了报警。2021年4月25日,刘某某正式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路某敲诈勒索。

案发后,路某的亲属第一时间给刘某某退还了2.5万元,刘某某也出具了谅解书。但这并没有阻止案件的刑事推进,2021年5月7日,路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半个月后被正式逮捕。

二、一波三折:从获刑6个月,到再审改判无罪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判处路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路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就在一审判决下达4天后,路某因刑期已满刑满释放。2022年3月2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路某和家人始终没有放弃申诉。他们始终认为,这笔钱是刘某某主动提出的补偿,不是自己强行索要的,根本不构成敲诈勒索。

2023年6月12日,案件迎来了转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2024年10月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再审判决书,彻底推翻了此前的有罪判决,改判路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