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补充说,"对于'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另有条款,是第五十二条,而非第三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二是因为该处分方式不一定恰当。
在杨律师看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中唯一和李某某的行为有些关联性的是第(六)款:"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但李某某的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影响'学校各项秩序的程度,有待商榷。"杨律师说道。
此外,杨律师认为,在该事件中,学校因对方的外籍身份而对李某某加重处罚,也不一定适当。其表示,尽管学校有自行制定校规的权利,但仅可在法律具体规定及原则的范围下进行细化,不得超越上位法规定的范围。而大连工业大学校规中的"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定义不清,界限模糊,范围过广,将导致高校裁量权过大。
"且若整个事件属实,也是对方恶意传播视频导致的事件发酵,李某某并没有主动传播隐私视频。所以,大连工业大学对李某某直接处以最严厉的惩戒措施,是否公平也值得商榷。"杨律师补充道。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也明确写有:"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