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处分存在争议,李某某申诉后或可撤销
针对此事,封面新闻记者咨询了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莉莉。她认为,大连工业大学目前的拟开除学籍处分公告存在争议,李某某申诉后,该公告可能被撤销或者变更决定。
一是因为该公告法律依据错误。
杨律师指出,大连工业大学在公告中提到,其依据的法律条例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第三十条规定了学校可予学生退学处理的情形,其中第六款原文为"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但她表示,这条并不是学校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可以依据的法律条款。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我们看到,公告中写出来的决定不是'退学',而是'开除学籍',在法律规定和高校管理程序上,'退学'与'开除学籍'是不同的。"
杨律师进一步解释道,"退学不是一种处分,而是一种学籍管理方式,若学生行为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中规定的情形,校方可协助或责令其办理退学手续。但该公告中显示,学校做出的是开除学籍处分,所以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并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