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黄金被母亲偷卖送弟弟买房!母亲盗卖大儿子黄金给弟弟买房你咋看?(4)

2026-02-04 17:04  头条

三、"赠与三分之一"可撤销,法律赋予受害者反悔权利!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本案中,男子为尽快摆脱纠纷,同意赠与弟弟三分之一黄金(约100万港元),但这份赠与并非没有退路。

其实,男子的赠与承诺并未经过公证,也不具备公益性质,在实际交付相应款项前,他有权随时撤销赠与。

更重要的是,根据《民法典》第663条规定,若受赠人(弟弟)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

本案中,母亲的盗窃行为与弟弟的受益直接相关,若弟弟后续未履行任何补偿义务,甚至继续侵害男子权益,男子完全可以依据该条款撤销赠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这起事件让人痛心的不仅是300万黄金的损失,更是亲情在利益面前的失衡。但大陆法律早已划定清晰边界:亲情不能成为侵犯他人财产的借口,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绝对保护,即便家庭成员间也无例外;未分家不代表个人财产会自动转化为家庭共有,"谁劳动、谁所有"是不可动摇的法律原则;而赠与行为也并非"一言既出驷马难追",法律始终为受害者保留了救济途径。

其实,"财不外露"的提醒背后,是对人性的无奈,但我们更应明白:法律既是亲情的"保护伞",也是行为的"警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