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一、母亲行为绝非"偏心",已构成盗窃罪,至亲关系不影响定罪!
首先,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很多网友留言"都是一家人,顶多是偏心",但在大陆法律框架下,这种说法完全站不住脚。
也就是说,黄金是男子个人合法财产,母亲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变卖,将款项用于小儿子买房,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300万港元的黄金价值已远超"数额特别巨大"(30万-50万元以上)的标准,依法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