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女子在喝酒期间偷偷地给一同吃饭的16岁小伙的酒杯里下药,酒足饭饱后,三女子一起强行与该小伙发生了性关系,两小时后,小伙由于药物导致的情绪亢奋叠加身体过度劳累的原因而暂时性休克,最后虽经抢救,人无大碍,却造成了小伙彻底丧失男性功能。结果法院却判决不算强奸。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例回顾
小郑最近刚刚高考结束,从紧张的高三生活中突然抽离出来,小郑也和许多其他高中生一样,彻底放飞自我。
再过两个月,自己的大学生活就即将开启,趁着这段空闲时间,他也想和同学一起外出旅行,放松放松心情。
而旅行需要的钱他并不好意思向父母索要,于是他决定在自己所在的县城里找一份工作,来攒一些旅游费用。
一番了解后,他得知县里的一个洗浴中心,最近正在招聘服务员,他也知道洗浴中心并不像其他职业那样受人待见,但小郑认为自己是一个男性,再怎么样也不会遭受到太大伤害。
在面试通过之后,小郑很快就开始了自己的工作,洗浴中心的任务并不多,小郑完成的也十分出色。又由于长相出色,身材高挑,小郑十分受到女性顾客的青睐,甚至多次被点名,要求他来服务。
凭借出色的服务,小郑也获得了不菲的工资,并结识了几位老顾客。老顾客中有一位风姿绰约的阔太太,她出手大方,每一次在小郑服务之后都会给他额外的小费,这一天,在小郑完成服务之后,阔太太同她约好,下次在服务中心外的地方见面。
几天之后,小郑果然接到了富太太的电话,对方让他来市区中心的一家餐厅,表示想要带他引荐自己的几位姐妹,也能够为他拓展拓展业务。
小郑尽管内心有些紧张,但还是如约到达了指定地点,也见到了富婆的另外两个姐妹。
一伙人吃完晚饭之后就开始饮酒作乐,小郑活泼开朗的性格也让三姐妹对他颇有好感。酒过三巡之后,小郑开座位去了厕所。
而他没有想到的是,富太太此时才开始了自己真正的计划。她从包里掏出迷药,将其倒在了小郑的酒杯中,又在其回来之后,将那杯掺了药的酒喂给对方喝下。
在小郑喝下这杯酒之后,他就感觉身体产生了异样的热度,心跳也莫名加快,但由于喝酒过多,他并没有在意。然
后又在几个女人的哄骗下,将自己的上衣脱了个一干二净。三个女人连番上阵,将这个不满19岁的男孩哄的团团转,并很快将自己全盘交付给对方。
直到两个小时后,小郑彻底晕厥,三个女人才意识到对方的不对劲,在联系了医院之后,他们将小郑送上了救护车,并通知了对方的家长。
第二天,医院给出小郑已经完全丧失性功能的结果,小郑的母亲通过昨晚也得知了事情的真相。一番争论下,最终三个女人被以强奸罪告上了法庭。
以案释法
一,为什么本案中三名富婆的行径不否构成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在强奸罪的定义中,通常对象指的是妇女,而强奸罪的行为人则通常为男性,因此,在法律中并没有男性为强奸罪受害人这一说法。
尽管男性被侵犯不能以强奸罪进行处罚,但根据法律相关原则,也可以按照猥亵罪进行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罪的行为对象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
在猥亵罪里,如果侵犯的对象是女性,则不包括奸淫行为。但被侵犯对象是男性时,不管有没有发生性行为,法律上只能以猥亵罪来量刑。
在方案中,受害人由于是男性,无法以强奸罪论处,但猥亵罪不仅适用于同性之间,也同样适用于男性。只要是身体被侵犯,则可以按照猥亵罪进行处置。
强奸罪相对来说会更为严重,一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可判处十年以下,甚至死刑。而猥亵罪通常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可判处五年以上。
二,本案中三名富婆应当以何罪进行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名富婆为了满足自身欲望而对年仅19岁的小郑做出侵害行为,导致其生理功能出现损坏现象,已经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因此,按照法律,三年富婆将赔偿小郑及小郑家人一定金额的医疗损失费,并接受其他相关处罚。
结语
人心的险恶远远比我们所想象的更加可怕,在沉迷于灯红酒的场所时,一定要时刻警惕,不要落入他人的陷阱。
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出门在外都要保护好自己,在遭受侵犯时,也要沉着冷静的保留证据,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