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判决,双方均提出上诉。
2010年3月,河南省高院进行了详细裁定。河南高院认为许昌中院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由此驳回双方上诉,维持死刑原判,并报请最高院核准。
2010年12月,最高院裁定认为一审、二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最高院裁定,赵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犯意坚决,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但鉴于赵某因婚恋纠纷临时起意杀人,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有自首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案件发回河南省高院重审。
2011年5月,河南省高院撤销该院此前判决,案件再次发回许昌中院重审。
同年9月,许昌中院第5次审理该案。许昌中院认定赵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辩称"因婚恋纠纷引发,有自首情节,建议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其亲属交纳了部分赔偿金。由此,判处赵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赵某限制减刑;赵某赔偿死者家属7万元。
此次审理中,陈丽平家属曾提出61万余元的民事索赔,但未获支持。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传言不实,离释放还早着呢!
"我们没有拿一分钱赔偿,从未谅解过他。2012年,我们上诉被驳回,2013年,我们再审申诉被驳回。"陈晴说,这起案件给他们全家造成了无法愈合的伤痛,他们全家搬离家乡,远离伤心地。
"最近,老家的人传出风声,说有人服刑时见过他,他有几次减刑,这个月就坐满20年牢,可能要释放了。"陈晴说,她和家人都清楚,对已生效判决不可能再改变,但是想确认一下传言是否属实。
12月5日,记者以陈晴家属身份向许昌中院了解传言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死缓服刑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减刑为无期徒刑,之后可继续减刑为有期徒刑,"该服刑人员的具体服刑情况,在哪服刑、是否刑满,不归我们管,超出我们回复范畴。"
12月9日,陈晴向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了解赵某服刑情况时,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不便对死者家属一方透露,但"赵某即将刑满释放传言不实,他离释放还早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