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月婴儿被11岁和9岁邻居打死:母亲现确诊重度抑郁

2025-11-08 15:22  法治现场

"我儿子才7个月大死得太惨了,她们却什么事都没有。"--黎先生忍着眼泪说。

两个小女孩,一个9岁,一个11岁平时经常来邻居家玩,但这次却把邻居家的婴儿抱出去打、踩、摔,十几分钟后孩子就没了。

报警,警方说她们没到12岁不能立案,打官司,法院判赔了90多万,可两边家长一句没钱,赔偿也成了空话。

这事到底怎么发生的?赔的钱又为啥迟迟到不了位?

据大风新闻11月7日报道,2024年7月的时候,在广西百色某县的一个村里,黎先生正带着7个月大的儿子在家。

大概下午5点的时候,邻居家的两个小女孩进了他的家门,一个9岁,一个11岁,彼此都已经很熟悉了。

当时黎先生的家里正好装了监控,从视频上看,这两小女孩把婴儿从卧室抱出来之后,进了客厅和门口那一块,没有大人在身边。

但没想到接下来的这几分钟,两个女孩对这7个月大的婴儿又是打、又是掐的,后来还从高处往下摔,最后用脚踩,整个过程经历了大概十分钟。

黎先生的妻子一发现孩子不对劲的就赶紧抱着孩子往医院赶,可到了医院已经晚了,孩子抢救无效死亡了。

根据广西百色市某县刑侦大队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被鉴定人小黎符合胸部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的心脏破裂,导致心脏压塞死亡。

黎先生马上就报警了。

但警方调查后告诉他,这两个女孩都不满12岁,按《刑法》的规定,年纪这么小的孩子,不能立案追责。

黎先生听完这话,有点懵了,他说:"可她们把我孩子弄死了?"

可警方给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里写得很明确了:因行为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予立案。

黎先生一家接受不了这个结果,后来又走了民事诉讼。

但在法庭上,对方女孩的家属提出了一个说法:当天是黎先生把婴儿交给她们两个照看的,不是她们主动去带孩子的。

她们还说,"平时两家关系也比较熟,孩子也不是第一次接触了,再说了黎先生家里的大人当时还在家,听到孩子哭也没出来看,他们也有责任。"

但法院最后没有采纳这个说法。

法院认为哪怕是你们在家帮忙照看孩子,但从监控录像和整个行为过程来看,两人确实做出了伤害婴儿的动作,而且也没有一人劝阻另一人。

黎先生后来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的记者,2024年12月23日的时候,法院一审判决下来了。

判决书里明确的写着:两名未成年女孩对婴儿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她们不是一人做一人看,而是两个一起动手,行为持续、结果严重。

法院认定她们构成"共同侵权",因为两人都不满12岁不能追刑责,但她们的监护人--也就是父母,要承担民事赔偿。

最后,法院判了她们90.5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丧葬费、医疗费等。

这笔钱,要由两个女孩的监护人共同赔偿,按平均分担。

但黎先生说:"法院虽然判了两家赔偿我90万元,但这笔钱实际上没有赔偿,对方就一句话,没钱……事发已经一年,我也不知道自己该如何维权了。"

黎先生还表示,因为没办法追究刑事责任,他就一直在坚持维权,女孩的家属其实在判决前曾各出过5万元,说是给孩子办丧事的。

但这10万元算是目前唯一到手的赔偿款,剩下的,就一直没下文了。

从孩子出事到现在,黎先生一家已经折腾了一年多了。

他说事情发生后,家里老人因为情绪太激动了,听力出了问题,后来被确诊为双耳神经性耳聋。

黎先生也感觉自己的精神状态越来越差了,去医院一查,医生诊断他得了重度抑郁。

这一年时间,他来回跑公安局、法院、材料递了不少,问的人也多,但都没得到能解决问题的办法。

目前除了这10万赔偿,政府还提供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

但黎先生说:"我们家不仅失去了孩子,还得自己承担后续的医疗和生活开销。"

11月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的记者联系到了当地派出所,那里的工作人员说,黎先生家的案子在2024年就已经处理完了。

黎先生之所以在网上发声,主要是因为法院判决下来后一直没能执行。

"我们民警在11月6日看到他在网上发帖,就已经上门和他沟通过了,具体案件是县刑侦大队负责的。"

县刑侦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是否会采取矫治措施,还得由专人来答复。

同一天,当地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也说,这件事他们正在跟进处理,但目前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

县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已经查过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了,但目前还没有新的进展。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胡律师表示,我国《刑法》之所以对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是基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立法上认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心智尚未成熟,缺乏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难以真正理解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

胡律师还指出,当家长遇到这种悲剧时,维权的主要途径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家属也可以申请让涉事未成年人接受专门的矫治教育。

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于那些虽然不够刑责年龄,但行为已经严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人。

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后,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