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陈某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现实中,仍有不少人无法获得公司的公正对待。一些公司管理者不遵守劳动法,随意侵犯员工的劳动权益,甚至一些员工的休息权和隐私权都得不到尊重,对员工则反过来吹毛求疵。长期以往,这必然损害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没有哪一家公司的长远经营是建立在对员工的算计之上的,重视员工的基本权益,不论强调多少遍都不为过。员工迟到、早退,当然不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但是,公司可以用适当的方式警示违规员工,而不能"小错大惩",随便找点什么借口就解雇员工。
除非是具有重大安全责任的值班岗位,否则,员工偶尔早退1分钟,对工作不会有太大实际影响。企业管理者如果希望员工更守规矩、令行禁止,可以采取更稳妥的手段,比如提醒、批评、调整绩效奖励等方式。但是,如果公司试图把这当成单方面解雇员工,且不支付赔偿的理由,就完全站不住脚了。而且,从常理出发,公司管理者以更加人性化的思路对待员工,也能增进员工对公司的认同。
正如法院对上述案件的认定中所言,"此前武汉某科技公司从未向陈某提及早退事宜,亦未提出整改或进行处罚,仅在最后发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提出,行为明显不当"--如果能在日常工作中多一些善意的提醒,或者适度的警告,或许也能让员工及早认识到自己的不当之处,进而提升自我管理意识,加强纪律观念。若反向操作,恐怕带来的是员工和公司利益的"双输"。
其实,有些公司管理者并非不知道这些道理,但出于经营压力,动起了违规裁员、逃避赔偿责任的歪心思。可是,就法律法规而言,企业裁员理应给予员工合理补偿,如果做不到依法依规裁员,可能给公司带来更大的麻烦。想要提升效率,增进效益,有很多种办法。从这个意义上讲,上述事件引发的舆论也提醒那些公司管理者如果不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回事,迟早会被自己的错误行为反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