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哪一家公司的长远经营是建立在对员工的算计之上的,重视员工的基本权益,不论强调多少遍都不为过。
据报道,最近,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因早退1分钟被辞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复盘这起事件,公司员工陈某的遭遇的确很不合理。2022年12月6日,武汉某科技公司通过邮件向陈某发送辞退函:"陈某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于2022年9月3日早退11分钟、10月22日早退1分钟、10月27日早退1分钟、11月18日早退1分钟、11月22日早退1分钟、12月5日早退1分钟,累计6次,公司将依法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仅仅因为如此的微小的"早退"时间差就被裁员,令人难以接受。陈某认为武汉某科技公司对"早退"缺乏明确认定标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此,法院经审理判定:涉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依据亦不合理,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应当向陈某支付赔偿金。尽管在一审宣判后,涉事公司提出上诉,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再次捍卫了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从上述事件的细节来看,陈某确实有在中午12点前1分钟左右离开工位的情形,但公司仅仅因此就辞退陈某,显然不合情理,有过度反应、借题发挥之嫌。正如法院在审理中所言,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除应审查制度的合法性之外,还应考量施行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