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安全是家庭的底线,也是社会的牵挂。当幼儿在乘坐机动车过程中遭遇意外,产品质量与监护责任的边界如何划分?
本案系一起因两岁幼儿在车内被座椅挤压窒息身亡而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法院通过细致剖析产品缺陷的审查标准,厘清缺陷致害的因果联结,认定案涉车辆经认证无不合理危险、用户手册已予以合理警示,而事故核心系监护人未关注儿童车内动态且未履行法定监护义务所致。这一裁判不仅明确了产品责任"合理期待""正常使用"的边界,更重申了监护职责的法定性与不可替代性,强化了"尽职监护是未成年人保护首要路径"的价值导向。该案对于规范产品责任要件分析、推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具有重要参考意义。该案裁判文书入选第七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宗某等诉某汽车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
产品存在缺陷是主张产品责任的基础,在判断产品是否存在不符合消费者合理期待的缺陷时,产品使用人须证明其使用产品系采取该产品的正常使用方法;若损害后果因产品使用人自身未合理使用所致,则不构成产品责任。产品说明警示有其针对范围及合理限度,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该法定义务不因产品提示而豁免。
法官解读
奚少君,时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现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法官,撰写的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撰写的裁判文书获评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