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子多次性侵智力障碍女子致怀孕,被判有期徒刑五年,赔偿4600余元

2025-12-29 10:00  头条

一名61岁男子,在明知同村女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的情况下,竟在半年的时间里六次对其进行性侵,并导致被害人怀孕。近日,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600余元。

图片来源于现代快报

2024年七八月间,61岁的黎某与36岁的同村女子王某某因搭乘顺风车相识。在交流中,黎某明确察觉王某某智力状况异常。然而,自2025年3月18日起至7月28日,黎某在家中先后六次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最终导致其怀孕。

今年8月初,王某某的姐姐发现妹妹身体异常,经确认怀孕后立即向合水县公安局报案。8月13日,王某某在医院接受了人工流产手术。黎某则于8月12日被警方刑事拘留,9月18日被正式逮捕。

案件侦查过程中,经司法鉴定机构确认,王某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在本案中不具备性自我防卫能力。这意味着她无法正确理解性行为的性质、意义及后果,也无法在此类情境中做出有效的自我保护或反抗。

合水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3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不公开审理。黎某当庭对指控事实与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其辩护人曾就"被害人是否具备性防卫能力""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等提出质疑,但法院认为,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明知妇女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原因无法真正表达意志,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法院认定,黎某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且其明知被害人智力状况仍实施侵害,主观恶性明显。综合考虑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6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