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公安机关多举措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不合规电动自行车不予上牌(2)

2024-10-24 14:17  法治日报

"由于册亨县全年气温平均在30摄氏度以上,群众不戴头盔骑车的情况时有发生。"万文淼介绍说,册亨县公安局结合实际情况,组织驾校、摩托车车行、回收公司、车检机构等单位,自愿认购一批低于市场售价的摩托车头盔,将各认购单位的名称等印在头盔上,并在后续执勤过程中将此类头盔借给没戴头盔的驾驶员,登记其身份信息后要求于10日内归还,这样既增强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又起到了宣传作用,有温度的同时也不缺力度。目前,册亨县县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头盔佩戴率达95%以上。

实施登记管理

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各地公安机关已对2.27亿辆电动自行车实施牌照登记管理。

在强化登记上牌管理方面,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孟繁春说:"按照《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从2023年5月1日起,吉林省公安机关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管理,依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对整备质量超过55公斤,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5公里/小时,蓄电池标称电压超过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400瓦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

"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的发放范围、登记期限、有效期限,均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允许上路行驶,车辆所有人可关注政府公告,了解电动自行车相关政策,及时办理登记。"孟繁春介绍说,目前,吉林省公安机关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和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等,共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598个,具体登记上牌地点可通过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查看或电话咨询12123交管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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