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公安机关多举措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不合规电动自行车不予上牌

2024-10-24 14:17  法治日报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随之而来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树立"人戴盔、车上牌、行守法"理念,公安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电动自行车的规范化管理。

提升准入门槛

此次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就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等措施作出规定。

《公告》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仍然存在缺少脚踏板、超重、超速等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的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进行整改。同时,我们还加强对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建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通过以旧换新政策置换目前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贵州省册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万文淼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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