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是指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护理费和护理人员误工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原审根据护理人员系梁某平,梁某台住院期间联系人为其女儿,梁某平身份信息显示为城镇居民,判决认定冠县某某医院有限公司应赔付护理费1001元并无不当。
经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存在未经质证的情形,原审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已充分保障了再审申请人的辩论权利。再审申请人冠县某某医院有限公司所持"请求撤销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2024)鲁1525民初483号民事判决,再审依法改判再审申请人承担10%的赔偿责任"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裁定:驳回冠县某某医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这起由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山东某医院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案例,再次敲响了医疗安全与责任警钟。它不仅对受害患者及其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也暴露了相关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的严重疏漏。此类事件提醒我们,加强医疗人员的专业培训、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透明度至关重要。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确保每一例医疗行为都能在安全、规范的框架内进行,以保障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与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