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办公场所当众脱裤被开除,辩称“进虫子了要挠一下”!法院:公司此举合法,不赔钱

2025-02-07 17:17  九派新闻

2月7日,据劳动报消息:一员工因在办公场所当众脱裤被开除,此事闹上法院。那么,公司解除行为是否合法?

事件回顾:

员工当众脱裤被开除

要求支付赔偿金

石中玉是上海某速运公司员工,月薪8500元。4月18日,监控显示他在办公场所当众脱裤,引发围观哄笑。

5月4日,公司就此事进行调查,石中玉称,"裤子里面进虫子了,然后我就手伸进裤子里面挠了一下,并没有脱裤子"。他表示愿意接受公司的处罚。

同事卿某证实石中玉脱裤情况,"有人开玩笑说'只要钱给够了,谁都可以脱'。当时约是在8点左右,我听到大家在笑,然后就看到石中玉把裤子给脱了,他脱了裤子以后,我才跑上去指着石中玉"。

5月6日,公司将解除石中玉劳动合同事宜通知工会,并载明处罚依据为《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第24条第(一)款第(10)项。

5月9日,公司工会作出同意解除与石中玉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意见。

5月13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工资结算至实际工作日止。同日,石中玉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5月15日,石中玉向上海市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9000元。在仲裁庭审中,石中玉称:公司内有卫生间;认可公司的奖惩规定及签收单。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裁决对石中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石中玉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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