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后,李女士的手部流血不止,两位安全员在第一时间未能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导致她需通过出租车前往医院。在经历长达五小时的手术后,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受伤程度和后期恢复情况让她备感痛苦。
对于赔偿问题,李女士选择将潜水场馆和运营方告上法庭。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运营方需承担70%的责任,李女士则自行承担30%的责任。法院认为,运营方在事故中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而李女士作为经验丰富的潜水员也有一定的过错。最终,法院裁定运营方赔偿李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37241.74元。
李女士对此结果表示不满意,认为事故完全可以避免,强调运营方应当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她已向法院提起上诉,呼吁更完整的安全管理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这一案件成为全国首例鲨鱼咬伤的民事诉讼,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