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花光家庭积蓄借贷打赏主播150万 丈夫挥霍150万离婚分得四分之一财产

2025-09-12 17:39  头条

江苏无锡的钱女士与丈夫赵某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收入稳定、儿女双全,本该是令人羡慕的幸福家庭,然而,近年来,钱女士发现丈夫状态异常,长时间沉迷刷手机,对家庭和孩子漠不关心。

经过了解,真相令人震惊:赵某沉迷观看网络直播,频繁打赏女主播,他不仅花光了家中全部积蓄,还通过借贷方式继续打赏,前后金额高达150多万元。


赵某的打赏行为让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曾经稳定的生活不复存在,甚至连孩子的学费都难以负担。

钱女士曾一度心软,向亲友借款帮助丈夫渡过难关,努力维护家庭稳定,但赵某却不知悔改,继续通过网络借贷筹钱打赏女主播。

最终,钱女士失望透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男方予以少分。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行为构成"挥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院认定赵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造成了家庭生活困难,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赵某仅分得25%。

这一判决清晰地表明了法律对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态度,保护了无辜配偶的合法权益。

类似案例在多地屡见不鲜,河南周口一位六旬大爷在8天时间内花光银行卡里的6万多元,只剩33元,全部打赏给了女主播。

这位大爷的妻子是残疾人,家庭条件困难,靠他种地养活一家,"袜子烂洞都舍不得扔"的女儿痛心地说。

在徐州新沂法院审理的另一案件中,一已婚男子为女主播打赏22万元,并与主播发展为"恋爱"关系,法院最终判决女主播返还部分赠与财产。

审判实践中,对直播打赏的法律定性存在"赠与行为说"和"消费行为说"两种观点。

一些法院认为打赏属于赠与行为,因其具有自愿性和无对价给付性;而另一些法院则认为打赏是网络消费行为,用户通过打赏换取主播提供的表演服务。

无论哪种认定,法律都规定了可以要求返还打赏款的几种情形:包括未成年人打赏、打赏超出日常合理支出范围、以及打赏违背公序良俗等。

作为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观看直播时应保持理智,切勿激情打赏,需要在经济能力范围内进行合理消费。

网络直播平台提供了丰富的娱乐内容,但用户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避免因一时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家庭悲剧。

对于那些内容低俗、违背公序良俗的直播行为,观众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平台举报。

虚拟世界的感情再美好,终究无法代替现实中的温暖相守,当打赏金额不断攀升,家庭储蓄被掏空,甚至连孩子的学费都成了问题,这场虚拟游戏代价实在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