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谭某某在四个月内累计下单100余笔,非法获取60个单果重量在9~10斤的金枕榴莲,以及五箱 5 斤装的超大果车厘子。经衡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总价值16000余元。
衡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旷雯文介绍称,法院判决前谭某某已全额退赃,单就本案情节量刑区间原在六个月至九个月,也可适用缓刑。但谭某某2024年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次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旷雯文法官表示:累犯一般不适用缓刑,考虑到其前罪才犯不久且同为诈骗罪,说明反思不够、再犯罪风险较大。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宋健指出,如果有人恶意利用仅退款机制对商家实施诈骗,民事赔偿主要是赔偿商户的实际损失;若因恶意退款导致商户经营受限、商品下架甚至声誉受损,商户也可依法提起损害赔偿主张。
法官建议,电商平台应加强规则治理和技术防控,完善异常订单预警、虚假图片识别、人工复核及申诉纠错机制;对于高风险订单,平台应及时启动人工审核,不能简单交由算法决定,也不能将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商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