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邓紫棋和前经纪公司蜂鸟音乐的矛盾,成为舆论的热点,邓紫棋非常激动地说:"感谢我国法律帮我抢回了自己的孩子"。
在邓紫棋14岁的时候,由其母亲代理与香港蜂鸟音乐公司签署了经纪协议,其创作的歌曲著作权归公司所有。2019年,双方产生严重矛盾,闹到对簿公堂。邓紫棋称,6年来她没有拿到一分钱版税。6月12日,邓紫棋宣布,重录原来专辑《I AM GLORIA》正式发行,包括《泡沫》在内的12首歌曲重录发行。6月18日,蜂鸟音乐发布声明,称邓紫棋重制歌曲侵权,要求平台下架邓紫棋的重制版音乐。
前经纪公司根据合同拥有歌曲的版权,那么邓紫棋能不能"翻唱"自己的歌?为什么邓紫棋和原经纪公司矛盾闹了那么久,突然想起了"釜底抽薪"的这一招?她又为什么感谢中国内地法律,中国香港地区的法律为什么没有帮到她?
邓紫棋特别感谢的就是我国《著作权法》当中的"法定许可"制度,而这个制度在香港地区的著作权法当中是没有的。2023年,邓紫棋团队引入了一位深谙大陆版权法的专家,以《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作为突破口:"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通俗地说,"法定许可"就是对于已经录制的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可以翻唱、使用,不需要获得许可,但要按规定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