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基金表示,自2026年2月2日起,该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白银期货合约 AG2604、AG2605、AG2606、AG2608、AG2610、AG2612,参考估值日北京时间下午3点的白银期货国际主要市场价格相对前一交易日北京时间下午3点的波动幅度进行估值调整。

图片来源:国投瑞银基金
从合规性看,这一操作确有依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当主要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有估值方法难以公允反映资产价值时,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有权采用更合理的估值技术。
一名接近国投瑞银基金的机构人士表示,此次参考国际主要市场价格进行重估,本质上是对极端情形下价格失真的修正。
然而,合规性并不能完全消弭投资者对于程序正义方面的争议。最大的焦点在于信息披露的时机。基金公司选择在2月2日交易时间完全结束、净值计算完成后,于当晚10点方才发布估值调整公告,且调整追溯至当日所有交易。
"规则在收盘后改变,效力却追溯至收盘前的行为,这严重冲击了投资者的交易预期。"一名资深金融领域律师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尽管现行法规未强制要求此类调整必须提前预告,但'法不溯及既往'是基本的法治原则。基金管理人在已知国际银价巨幅下挫的周末,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前瞻性的风险提示义务?这是值得商榷的。"
国投瑞银对此的解释是,若提前公告,担忧被市场解读为引导投资者不要赎回,暗示流动性出现严重问题,反而可能引发恐慌性挤兑。同时,国际市场价格需至北京时间下午3点后才能最终确定,在此之前无法做出准确判断。
"这反映了基金管理人在极端风险下的两难。"一名公募基金运营负责人坦言,"但两难选择中,是否选择了对客户体验伤害最大的一种?在'无法预判'与'可能引发恐慌'之间,能否通过更清晰、更及时的风险提示来搭建沟通桥梁,而非事后的一纸冰冷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