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餐后发病死亡 家属索赔40多万被法院驳回(4)

2026-02-25 15:08  头条

本案中,霍某没有强迫路某喝酒,也没有劝酒、灌酒的行为,路某作为36岁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和酒量,也能预见到过量饮酒可能带来的风险,他自愿喝酒,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判断霍某是否尽到了合理的照顾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本案中,霍某不是酒局的组织者,只是共同饮酒人。

霍某发现路某不舒服后,安排他去大厅休息,之后又扶他去宾馆住宿,发现路某出事後第一时间拨打120,已经尽到了共同饮酒人合理的提醒、照顾和救助义务,不存在过错。

路某离世的原因是心脏骤停,没有证据证明,他的心脏骤停是因为喝酒导致的,也没有证据证明,霍某的行为与他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路某家人提交的证据不足,无法证明霍某存在过错,也无法证明过错与死亡结果存在关联,所以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路某的家人承受着丧亲之痛,霍某也因为这事,惹上了官司,闹得身心俱疲。

但也不能因为一起喝酒的人出事了,就不分青红皂白地让其他同饮者担责。

毕竟,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喝酒量力而行,才是最基本的底线。

如果是你,遇到朋友喝多了不舒服,会怎么做?要是你是霍某,面对这样的索赔,你会接受吗?